一、案件侦查阶段如何取保候审
在司法调查程序的初始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满足特定的必要条件。
如犯罪嫌疑人具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实际情况,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群体,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则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性。
又或者当案件的诉讼期限已经到期,但相关法律程序仍未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推进时,都有权利进行此类申请。
然而,要顺利完成这类请求,就必须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调查初期,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期女性且不致社会危害,或诉讼期满程序未结需续办者,可书面申请。 由嫌犯、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人向公安提交,公安将限时裁决。
二、案件侦查阶段能保释吗
案件在侦查阶段能否进行保释?
唯有符合特定要求者方能适用此措施。
取保候审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
其主要意旨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经逮捕或者已经批准逮捕但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变更,为预防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相应司法机构须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提交保证金,并交付一份担保文书,以确保他们随时应传唤而至,不再予以羁押或部分解除其羁押状态。
该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羁押,最为紧要且值得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事宜便是寻求代理人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案件侦查阶段律师能会见吗
在事例侦查阶段中,律师有资格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见面交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依法受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从首次接受侦查机构质询或施加强制措施当日开始,便享有特权委任辩护律师。得以使辩护律师能够会晤并服务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交流,不仅能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还能深入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诉,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然而,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值得注意的是,侦查机构有权根据事例实际情况和需求,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司法调查初期,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期女性且不致社会危害,或诉讼期满程序未结需续办者,可书面申请。 由嫌犯、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人向公安提交,公安将限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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