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由谁申请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提交主体,有权提出者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亦或是其辩护律师。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拘禁的案件中,负责侦查该案件的办案机关须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同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提交主体,有权提出者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亦或是其辩护律师。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拘禁的案件中,负责侦查该案件的办案机关须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同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关于取得保释的担保人士资格条件方面,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担保人须与案件毫无关联性。
即不能是这个事件的共谋者,亦不得为该案的证人。
因为这些群体本身亦曾处于司法机构的调查之中,故他们难以全心全意地执行其担保职责。
其次,担保人需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实际能力。
这不仅包括保证人在年龄上达到必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还需保证人对被担保人具有影响力,以及确保担保人的健康情况允许完成对被担保人行为的监督等各项任务。
再次,担保人应该享有政治权力且人身自由于法律限制之外。
最后,担保人应当拥有稳定的居所居住环境及可观的财务状况。
担保人拥有稳定的居所可以方便于维持与其司法机关之间的良好沟通渠道;
而有稳固的收入则有助于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行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是犯法了吗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已触犯法律。取保候审系一种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含义在于在刑事诉讼环节中,包括警方、检察机关及法院在内的各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拘押或在已被拘押后需更改羁押方式的犯罪嫌犯、被告等人,以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进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应传唤而到庭参与审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可能因涉嫌犯罪行为而受到关注,然而其所涉罪行相对轻微,或者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亦或是由于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等原因。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予以确认。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提交主体,有权提出者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亦或是其辩护律师。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拘禁的案件中,负责侦查该案件的办案机关须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同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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