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刑罚范畴之内。
它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程序,即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司其职的司法机构,为了防止那些未曾遭到逮捕或已被捕却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会责令这些人员提交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也会向其签发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性地解除其所受到的羁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是刑罚,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司法机构为防未逮捕或需改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逃避程序,责令其交担保人或保证金,发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二、取保候审的3个阶段是哪些
关于保证诉讼嫌疑人权利的取保候审措施,通常而言,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探讨和实施。
首先是在侦查阶段,这包括了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对应职犯罪案件展开的侦查工作中,都可以考虑适用该项措施。
在此期间,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向负责调查的公安机关提交。
其次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者材料进行整理与审查的阶段。
在这个环节里,同样可以申请采用保证诉讼嫌疑人权利的取保候审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
最后一个重要阶段是在审判阶段,即面对法庭审理做出判决的阶段。
在此期间,无论是涉及到证据不足导致滞留拘留所或因为工作期限已满而产生的超期羁押问题等,均可能成为采纳取保候审举措的重要原因。
这时候,申请人就需要向代表司法公正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可以轻判
在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期间,若您希望能够获得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以下几点建议尤为重要。首先,您需要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所有规定,确保随时能够响应司法机关的召唤,全力以赴地配合他们的各项工作。其次,应当为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真正的忏悔和内疚,诚挚地向办案人员主动坦白事例中的相关事实,这样的态度在量刑过程中将会被视为有利于从轻处理的因素。此外,积极地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努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样可以帮助您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如果您能展现出立功表现,例如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等,那么将极大地提高获得从轻判决的可能性。最后,您还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您收集有利于您的证据,从事例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有力的辩护,从而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良好表现和积极的行动对于争取减轻刑事处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取保候审不是刑罚,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司法机构为防未逮捕或需改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逃避程序,责令其交担保人或保证金,发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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