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认为对某个被拘留的嫌疑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结束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期至第四天为止。
此外,若某犯罪嫌疑人属于跨地区作案、作案次数较多或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人员,那么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同样,自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也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批复。
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嫌疑人时,应在拘留后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至第四天,重大嫌疑人员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回复。未批准逮捕者,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拘留以后多长时间取保候审
在被实施治安拘留之后,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可随时申请取保候审:
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年幼子女的妇女等,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风险;
如果羁押期限届满,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以后多久可以会见律师
自犯罪嫌疑人为承受侦查机构首次询问或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具备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这一阶段,律师需凭借其持有并有效的三份证件(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人签名授权的委托书或由司法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方可对囚禁中的涉嫌罪行者进行会见。在大部分常规的刑事案子里,往往在被告拘押结束后的48小时之内会有律师接洽面谈,然而最终的确切时间可能受到案情复杂性以及看守所在日常工作规划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动。若事例涉及国家机密相关事宜,相应的律师会见将必须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总而言之,为谋求保障嫌疑人正当权益,委托律师的事情应当尽早进行。
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嫌疑人时,应在拘留后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至第四天,重大嫌疑人员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回复。未批准逮捕者,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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