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开设赌场罪,作为一项独立的犯罪罪名,只要行为人实际实施了该项犯罪行为,并且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开设赌场罪所设定的所有构成要件,那么他或她便被认定犯有开设赌场罪。从法律角度来看,开设赌场罪是指那些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组织、聚集大量人群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而开设赌场的行为。在对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方式、赌场规模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参与赌博者人数以及赌资金额的多寡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期为:
通常情况下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开设赌场罪特指: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职业等行为。
自赌场正式开门迎客、有公众进行实际赌博行为之日起,便构成犯罪既遂,此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取盈利并无直接关联性。
若开设赌场的个体同时参与赌博活动,并且长期以赌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则可考虑予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的刑事处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从犯应该怎么样判
对于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的从犯者而言,在适用量刑标准时,法律规定可参照主犯的情形,给予相对较轻、减轻乃至免于处罚。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性质界定以及情节轻重,与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相互结合加以衡量。例如,涉及事例的赌资规模、参赌人群数量、非法收益总额、以及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之程度等等因素都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在内。一般而言,当此类情节较轻微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可能判处犯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加罚金作为刑事惩罚;而若是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可能处以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同样施加重金处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犯与主犯所处刑罚大致相同,但毕竟从犯这一范畴本身包含了大量的可能性,因此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又将有所不同。例如,如果从犯能够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自首,或者在事例审理中为司法机关提供关键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话,那么他们所面临的刑期处罚将会进一步削减。
开设赌场罪,独立罪名,涉及实际组织赌博活动或以此为业。依据《刑法》,若行为人满足构成要件,即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聚众赌博或经营赌场,即构成此罪。判定时,需综合考量行为方式、赌场规模、持续时间、参赌人数及赌资数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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