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之立案金额的设定,实则会依据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差异而呈现出多样特征。通常情况下,若以非法占有的不良企图作为动机,在签署、实施合同的全过程中,骗取另一方当事人财产之价值达到了人民币两万元之上的,须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合同诈骗罪终归是一项对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力巨大的犯罪行径。因此,在对其构成与否进行分析与判断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判定的金额数目,更需全面审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犯罪手法、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合同诈骗罪所涵盖的诈骗手段具体如下:
首先,行为人通过构建虚假而无实际效力的公司或机构之名,或者以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名义签署合同;
其次,行为人使用伪造、篡改或被视为无效的支票及其他虚假的资产所有权证明,来为其行为进行担保;
此外,行为人在没有实质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先履行小额交易合同或是部分履行合同,以此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与自己签署并履行合同协议;
再者,行为人收取了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资产之后,迅速逃逸失联;
最后,行为人还有可能利用各种其他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务利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会立案吗
涉及到合同诈骗罪,公安部门是有权立案调查的。所谓合同诈骗罪,就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合同订立以及执行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攫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只要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该事件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之内,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至于“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则往往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举例来说,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或者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那么这便符合了立案的数额要求。然而,最终是否决定立案,还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是否充足、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虑。
合同诈骗罪立案金额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异,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骗取财物达两万元以上需立案。此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判定时除金额外,还需综合考虑嫌疑人主观故意、犯罪手段及社会危害等多维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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