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怎么追回
在夫妻关系中,如若有一方恶意转移共有的财产,则另一方可透过向法庭提出申诉以求取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在此过程中,首要任务是搜集相关的确凿证据,例如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不动产变更登记等。只要能有效证实财产遭到了非法转移,那么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一旦判定确有不法行为发生,法庭将依法强制执行,对已被转移之财产进行重新分配,从而保障未遭受损失一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征
关于夫妻共同财富的所有权,其核心在于那些已与配偶缔结合法婚姻契约的夫妇。
然而,并不是所有具有两性的结合都能构成这种信任关系,例如未经注册繁衍或者在婚姻以外的非正常情感关系中的人们,以及任何被判定婚姻无效或是其水平被正式撤回的夫妻,这些情况下的双方均无法取得对夫妻共有的所有权。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有的财富应当是在他们之间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之内创造、积累起来的财富,换句话说,就是指在婚姻成立之后的时间段内所获得的财物。
婚前的财产则不归属于这样的紧密联系之中,不应成为夫妻共同财富的一部分。
此外,我们还需了解到,夫妻共同财富的形成基于两个原因,要么来自于(a)夫妇双方的辛苦工作所得;
要么来自于(b)夫妇中任意一方除此之外的,非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存在着合法的工作所得,但法律明确规定某财产可以成为个人资产,抑或是夫妻共同达成协议将某财产视作个人财产时,这种情况依然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富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证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在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超越正常生活所需之外时,通常需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考量。首先,债务的额度显而易见地超出了日常生活支出的普遍范围,与其严重错位。其次,所负债务的使用目的显然并非为日常家庭消费,例如将其用于个人事业运营并将经营所得收益未投向家庭利益。再次,债权人对该债务的实际用途心照不宣或者应当知晓其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举例来说,若某一方当事人大量举债投入到高风险的商业项目之中,而家庭成员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实质性的经济利益,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被视为超越了日常生活所需。在举证环节上,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财务报表等等,以证明债务的具体用途以及其性质特征。此外,证人证词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也能够起到补充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证明工作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挑战性,需要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严谨的法律推理过程。
夫妻关系中,一方恶意转移共有财产,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诉。首要步骤是收集确凿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不动产变更等。证实非法转移后,法院将公正判决,并依法强制重新分配财产,保障受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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