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这段时间并不算入刑期之内。所谓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而非实际执行刑罚的方式。对于罪犯所应承受的刑期长短,则应当从审判机关宣布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被告人被判定为管制刑罚,那么在判决执行之前,其已经被羁押的天数将按照每日二分之一的比例折算成刑期。若是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等相对较重的罪名,则羁押一天便可折抵刑期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取保候审被收监的吗
取保候审在原则上并不包括被收押或者羁押,它是指由侦查机构根据我国刑法给予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责令犯罪嫌疑人必须提交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支付适当的保证金并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为避免逃脱或干扰司法工作,而随时接受传唤并且随时准备到案受审,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手段。一般情况下,若涉嫌罪责不太严重或不至于由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影响到个人自由,但对于其日常活动仍需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时,这类犯罪嫌疑人便会选择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被召回怎么办
接到取保候审召回通知时,通常暗示着在取保候审决定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紧急状况。首要任务便是了解究竟是何种因素导致被召回——这可能涉及到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亦或是干扰证人提供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等行为。此外,也不排除事例取得了新的关键性证据或出现了新的重大进展。在收到召回通知之后,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并诚实地陈述事实真相。倘若仅仅是由于误解或轻微违规行为而被召回,应立即进行澄清和解释,以期获得从轻处罚。然而,如果确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现新的犯罪嫌疑,那么就必须高度重视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与整理,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面对此类情况,保持冷静沉着,依法依规应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服刑时间,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刑罚实施。实际刑期从判决正式执行日起算。管制前羁押日刑期减半计;拘役、有期徒刑等,羁押一日抵一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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