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没有逃跑的情况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期间确实存在着犯罪嫌疑人逃脱裁决之情形。取保候审实质上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内涵在于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接受该项措施以后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得到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县等区域。然而遗憾的是,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因为各种复杂的心理和动机,例如对潜在法庭判决结果的恐惧、心存侥幸心态等缘故,而选择逃离法律约束的轨道。他们的这种行为无疑是极其不理智且不明智的,极有可能导致自身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一旦被侦查方发现有逃跑的意图或者行为,不仅原有的取保候审状态将会被解除,而且还将受到更加严苛的强制措施的惩罚,同时在法院进行量刑审判过程中,也会被视为需要加重惩处的情节加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案件如何结案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相关案件并未宣告终止或完结,依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下去。
若由检察院审查决定认为具备提起公诉条件的,将依法启动诉讼程序,经历起诉、开庭、审理以及最终的判决等阶段。
反之,若检察院认为无需提起公诉,或是公安机关鉴于案件事实掌握不够清晰、证据不足,予以撤销案件处理的话,则该案便以撤销结束,不再进入后续的审理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三、取保候审有上限吗
关于取保候审,其行使期限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法律条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设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等的取保候审期。在这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市、县范围;若个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并写下保证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是寻求新的担保人,甚至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实行逮捕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有犯罪嫌疑人逃脱裁决。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离开居住地。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因恐惧或侥幸心理逃离。此行为不理智,将导致更严峻法律后果。逃跑将解除取保候审,受更严苛强制措施惩罚,并在量刑审判中加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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