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并不能保证案件必定在特定时限内告竣,实际的办案期限须看案件繁琐性及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的进展情况而定。若接到法院传讯而置之不理,此乃极其严重的行为。法院之所以进行传唤往往旨在推动案件审理进程,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则可能被视作违反取保候审之规定,从而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苛的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都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会被传唤多少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对被告进行传唤的次数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制。传唤之目的往往在于保障事例调查及核实验证环节得以顺利进行。具体的传唤次数往往受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推进进度所影响。若事例错综复杂,涉及多项事实与信息待查证,那么传唤的次数将相应增加;反之,如事例相对简洁明了,则传唤次数则可能相应减少。然而,被取保候审者必须承诺随时听从召唤,全力支持司法机构的工作。如果故意规避传唤或无法按时到达传讯地点,其强制措施可能会发生改变,例如由取保候审改为逮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
取保候审制度不确保案件限时结案,实际时长依案情复杂度和司法程序进展而定。无视法院传讯是严重行为,法院传唤旨在推进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规定,不仅取消取保资格,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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