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坐牢天数
取保候审并不计入服刑天数之内。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而非实质上的刑罚处罚。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且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到案。
然而,坐牢天数则特指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后,实际需要在监狱中度过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犯人可以离婚吗?
被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候审的被告方人员能办理婚姻关系的解除手续;
但若他/她选择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事宜,则须得到相关执掌机构的批准认可。
同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则:
第一条,没有经过实施机构的许可,他们是不可以擅自离开发源地所在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的;
第二条,如遇住址迁移,工作单位变更以及联系方式更换等情况时,他们需要在24个小时内通知执行机构;
第三条,在接到传唤命令后,应及时赶到违法证据提供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第四条,违反犯罪事实陈述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证人的证言行为;
第五条,严禁对证据进行销毁、伪造或者篡改,杜绝串通口供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强制措施行为
取保候审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性程序之一,又称保释。它是司法机关为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实施的短暂性地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行为。具体来讲,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相较于拘留、逮捕等其他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低。然而,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非刑罚执行,不计入服刑期限。它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遵守特定限制,如不得擅自离境、随时应讯。而服刑天数则指法院定罪后,实际在监狱服满的法律判决期限。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非刑罚,后者为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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