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变更岗位属于劳动争议吗
在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受到保护的背景下,雇主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有时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若雇主未经员工自主选择,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还对其工作条件及薪酬福利等方面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那么员工很可能会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例如,新的工作岗位可能面临更高的工作压力、更低的薪资待遇以及更为恶劣的工作环境等问题。
然而,如果雇主出于合理的生产经营需求而进行岗位调整,且并未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拟实施劳动合同变更之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整合同条款;
2.如因订立劳动合同之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动,则应相应修订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应部分;
3.若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附的客观环境发生剧变导致原合同难以实际执行,也应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可就劳动合同中约定内容进行变更。
行使劳动合同之变更权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用人单位变更合同怎么补偿
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进行调整后的相关补偿问题,需依据实际调整状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如若本次调整行为系由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决定且违反法律规定,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此次调整行为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合理变动,则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但是,如果由于上述调整行为导致劳动者原本享有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大幅度下降,进而促使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对劳动合同进行调整,并因此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补偿金额的计算基准,通常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下,雇主擅自调整岗位,改变工作内容、责任及条件,损害员工薪酬福利,易引发劳动纠纷。员工或感权益受侵,如增压力、降薪资、恶环境。但合理经营需求下的调整,未显著损员工利益,则不易构成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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