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间因感情破裂而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予以合理划定:
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求;
其次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进行计算。而在同时承担两名或多名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下,这一比例可以适度上浮,但通常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50%。而对于没有既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数额则可参考该年总收入或参照该地区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孩子在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院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断过程中,需要全面深入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而绝非仅仅依据诉讼当事人的性别因素。具体而言,主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孩子的年龄情况;其次是双方的经济实力状况,这对于保障孩子享有优质的生活及教育资源至关重要;再次是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意愿程度,其中包括是否具备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照料孩子;此外,孩子自身的意愿也是法院在裁量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因素之一,尤其当孩子已经具有明确表达个人意愿的能力时;最后,法院还将对双方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进行评估,以判断这些因素是否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除此之外,稳定的生活环境,例如居住条件、就读学校等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总的来说,法院在作出最终裁决时,始终秉持着以保护孩子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的理念。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提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依据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划定。稳定收入家庭,抚养费常为月收入的20%-30%,多子女可适当上浮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参考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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