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单据什么时候交
在确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时,应当即时提供取保候审所需的各项单据文件。取保候审,主要是在刑诉期间,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及法院等有权机构,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员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风险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若潜在保证人无法履行其作为保证人所应负担的职责和义务,将会面临被依法审判并判决犯罪的风险。
具体来看,由于责任形式的差异,其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也是各异的:
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了现行法律规定中所禁止的行为,而该保证人未能履行其保证义务,那么该保证人将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在取保候审这种特殊背景下,保证人所需肩负的责任则更为重大,他们需要关注被保证人是否可能从事违法活动,或者确已实施了违法活动,如有需要,应立即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进行报告;
同时还需持续监督被保证人遵从相关法律规定,以此确保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收据怎么退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凭证作为依据。如果没有收据的话,可能会导致退还过程变得更为复杂,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无法退还。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首先向收取保证金的办案机关表述相关情况,并且提供能够证明您已经缴存保证金的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具体的转账记录、在场的证人名单等等。根据国内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了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然后再上报给县级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最后签发相应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在退还保证金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有责任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盖章)以及捺指印确认。如果办案机关拒绝退还保证金,那么您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取保候审作为刑诉中的强制措施,要求即时备齐所需单据文件。此措施由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旨在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方式,确保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随传随到,按时出庭。此举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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