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从看守所出来
在交付保证金以及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办案机关方有可能准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时,他们通常能够迅速离开关押场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看守所——通常这个期限不会逾越三个自然日。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具体的解禁期限还将受到诸多案件事实、司法程序乃至其他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权益的限制和束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限制
对获准予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相关规定中有五个重要方面必须严格遵守:
首先,未经核发机关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此处指的通常为实施侦查行为的公安机关;
其次,如其住址或任职机构、个人联络方式等发生任何变动事项,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核发机关知晓;
第三,接到传唤令时须按时抵达受召地点;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材料,也不得串通他人供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能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办理期限并无明确且严格的规定。该项权利可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各个司法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个阶段。原则上,当警方在进行刑事调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如果所掌握的证据尚未充分达到逮捕标准,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捕请求。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警方可以将这一审批期限延长至四天或更长。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其审查批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皆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样地,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亦可依据具体事例情况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视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等等。
在遵守法律并缴纳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一般三日内可离看守所。但解禁期限受案件情况、司法程序等多因素影响。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对被告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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