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天能放人进去看守所吗
在办理完取保候审手续之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次将当事人遣返至看守所。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手段,通常适用于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羁押措施并非必要的特殊情形之下。只要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地区等,便可避免被重新收押回看守所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要去坐牢吗
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依法审查后确认存在犯罪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需要承受监禁之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无论是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察还是起诉、审判工作都不得无故中断或拖延;
对于那些经过多方调查后确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超过法定时限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己留有案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等于留有案底的问题。通常所说的“案底”,其实是指某位公民曾经实施过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历史记述。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手段,而非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在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如果经过严密的侦查调查、严谨的检察审查起诉以及公正的法庭审判等诸多法定程序,被判定为无罪或者其犯罪情节远远轻微到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则不太可能会产生案底的情形。然而,若涉嫌者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那么便会不可避免地留下案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仍然处于审理过程之中,至于最终是否会形成案底,这完全取决于事例的处理结果。
办理完取保候审后,通常不会将当事人送回看守所。此措施系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非羁押手段,适用于无需羁押的特殊案件。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严格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境或迁居未获准之地,以确保其自由不被剥夺。遵守规则者,可避免重回看守所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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