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遭遇车祸的当事人,如不幸被认为存在逃逸行为,法院将依据事故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详细分析进行判断。若认定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因伤势危急或其他符合逻辑的原因必须立即离开现场以得到及时救治,则不算是逃逸行为;
然而,若确定无任何合理解释的前提下离开事故现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取保候审出省怎么处理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规划要出国旅行时,他们应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约束,否者,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当地。
倘若在此之前,这些人士违反了此项规定,他们将被要求缴纳更多保证金以配合调查。
针对此情况,我们将慎重考虑并决定是否撤销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也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要求相关人士进行书面承诺,澄清事实,道歉悔罪,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进行监督居住以及采取逮捕行动等其他必要手段对其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人签字确认
为确保取保候审程序的严谨性及有效性,实践中通常会要求如下人员进行签字确认: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自签署书面文书,阐述其对取保候审相关条款的完全理解与认同,同时表示出对遵循相关规定的坚决意愿;其次,由保证人在文书上签字,作为指定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代表,保证人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最后,由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当事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等)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示对该项决策的认可。另外,在落实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有负责相关事例办理事宜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以此来保障执行环节的合法合规。关于上述内容,请大家务必关注到一点,即取保候审的核准认证以及具体执行流程均须遵循一套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标准。
在取保候审期间遭遇车祸的当事人,若涉嫌事故后逃逸,法院将综合事故事实和证据判断。若当事人因重伤等合理原因需立即离场救治,不视为逃逸。反之,若无合理解释擅自离开,则可能被定性为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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