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离婚之后,孩子抚养费用的金额需要根据现有的实际需求以及作为父母的承担抚养责任的能力,同时还需综合考虑地域性因素对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影响等综合性考虑来决定。对于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需要承担两个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职责,那么比例可以相应地上调,但是最高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50%。而如果大家属于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那类人群的话,抚养费用的金额则能够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参照同行业的人均收入,按照前面讲到的比例来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离婚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夫妇在离婚之后,持有离异判决书的一方应全权负责供养孩子,并且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另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孩子成长所需的部分或全面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应由父母双方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来进行明确规定;
如若双方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在司法仲裁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财务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谨慎地明确债务承揽比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进行摊派;
若需照料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费的分担比例可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最高不允许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源者,抚养费用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地提升或下调抚养费分担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抚养权共同抚养的规定是多少
在本国法律体系内,关于离婚抚养案件中的共同抚养问题,尚未设定确切且具操作性的具体“限定比例”。
共同抚养的含义通常是指在父母离婚之后,双方需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共同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裁决是否采纳共同抚养这一方式时,会全面考虑众多相关因素,例如父母双方的主观意愿、抚养能力的强弱、子女的年龄及个人意愿、双方的居住环境以及职业状况等等。
若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同意采取共同抚养的方式,只要这种方式不会对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那么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而言之,共同抚养的具体实施方案应依据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量身为定,这样才能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夫妇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用需根据实际需求、父母承担能力及地域性生活水平等综合考虑。固定收入家庭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多子女家庭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按前述比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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