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异之后,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将会全面且综合性地考虑诸多影响因素而最终予以适当确定。普遍而言,抚育费用的计量将依据子女所需之实际花销、父母双亲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与评估。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其应承担的抚育费用通常为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反之,若无固定收入,则抚育费用的具体数额将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前述比例予以合理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离婚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夫妇在离婚之后,持有离异判决书的一方应全权负责供养孩子,并且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另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孩子成长所需的部分或全面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应由父母双方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来进行明确规定;
如若双方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在司法仲裁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财务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谨慎地明确债务承揽比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进行摊派;
若需照料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费的分担比例可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最高不允许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源者,抚养费用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地提升或下调抚养费分担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两孩离婚抚养权怎么判的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有关子女抚养权分配的判定,往往需要从多个维度加以全面地考量,例如子女的实际年龄状况、父母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等。
尤其是针对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遵循基本原则,将抚养责任委托给母亲,若存在特殊情况,母亲无法正常承担抚养责任,则可能会有所调整。
对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经过严谨的评估与分析,综合比较涉及子女的经济状况、工作稳定性、陪伴孩子的时间以及家庭环境等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最终判定抚养权归属,且这一切都必须以广大子女的成长发展利益为出发点。
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子女,他们也享有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他们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假如在子女抚养权争执问题中,双方的条件不分伯仲,且均积极主张抚养权之时,特定情形下,一方就可能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当事人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种种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子女长期跟随该方共同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影响;当事人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拥有其他子女等等。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最终的判决结果都必须建立在具体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之上。
夫妻离异后,子女抚育费用将综合考虑子女实际花销、父母经济压力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抚育费按父母收入情况计算:有稳定收入者,通常为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无固定收入者,则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前述比例合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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