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对于取保候审的结算之时限,并无明确定义与标准。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需要在对受保人进行限制12个月之内完成涉嫌犯罪行为的调查核实,提起公诉以及进行相应的判决等重大流程。
然而,若案情错综复杂、证据搜集存在一定难度等极为特殊的情形出现时,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有可能被适度延长的。因此,具体的案件何时能告终结,还需视案件性质的繁简程度、证据状况的优劣以及司法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等多方面因素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做的事情是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无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自由活动: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脱离其所在所属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如有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至相应执行机关知晓;
再者,传唤之时需及时到达案发地;
此外,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证人提供相关证据;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或串通先前的证据口供。
除此之外,司法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规定:
首先,不得进出指定的地点;
再次,不得私自接触特定的人员或者和这些人进行通讯沟通;
接着,不能从事特定的行动;
然后,应将携带出境的护照及驾照等证件交由执行机关备份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否一定边控
关于取保候审施加何种边控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不必然伴随边控措施。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取保候审旨在平衡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合法有效运行与避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造成过大的人身自由限制这两个方面。相较而言,边控则主要是针对那些存在潜在逃往境外倾向的被执行人或己方重要涉案人员实施的一种安全管控措施。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司法机关认定具有逃往境外的重大风险,那么边控措施便有可能被采纳。然而,如果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如定期报备行踪、交纳保证金等方式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诉讼责任,那么边控措施就未必会被采用。因此,是否实施边控措施,最终还是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来决定。
取保候审时限无明确标准,一般限12月内完成调查、起诉、判决。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取证难,经上级批准可延长。终结时间因案件繁简、证据情况及司法效率等多因素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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