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确立关键在于其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明确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或动机;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其必须实际实施了足以对他人身体构成危害的行为;
最后,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必须达到可被归为轻伤级别及以上范畴。例如,故意殴打他人致其骨折等严重后果均符合上述要求。
值得强调的是,“故意”这一概念既包含直接故意也涵盖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定重伤
在我们尊崇的国家律法之下,对于故意伤害造成人身体严重伤害之情况的判断,主要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作为权威依据。导致人员严重受伤,即被定义为重伤,它是那种使人肢体完全或部分失去活动能力,毁掉了人的外貌,使其失去听觉与视力,或者是对人体其他器官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损伤,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详细地阐述如下,含有以下所有特征的伤害则是构成重伤的条件:第一,具有肢体残废的特征,例如四肢部分缺失,关节功能严重丧失等等;第二,容貌被严重破坏,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面容的完好与美观;第三,听觉或是视觉已经失去到一定程度;第四,主要器官功能已经遭受严重损害甚至彻底丧失等。而重伤的最终判决,需要经过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他们将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对受害者的具体伤害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与验证。这一全过程必须保证做到客观、精准以及公正,要从多种角度、全方位来考虑伤害行为的方式、结果、伤害部位等等这些多层次因素。
故意伤害罪确立需满足三要件:主观上具伤害意图,客观上实施危害行为,且结果至少为轻伤。如故意殴打致骨折即典型例证。此“故意”涵盖直接与间接,即明知有害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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