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应享有平等的处置共有财产的权力;
其次是坚守照顾子女与保护女方权益的准则,特别是当孩子的抚养以及女方面临生活困境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倾斜;
再者,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也是财产分配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以保证财产分配不会对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过错原则也不容忽视,若某一方存在严重过错,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其所能获得的份额可能会相应减少甚至被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并不包含离职补偿金。
由于离职补偿金并非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获得,其性质为劳动者跳槽后所得到的经济补偿,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质及专属权利,未能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
具体而言,离职补偿金仅限于解除劳动合同后,雇主对员工进行的经济援助,此种补偿并非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普遍的收入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离职补偿金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应属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实现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取或已明确可预期获取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需区别于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属某一方,否则应为共同持有;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收益;
7.男女双方实实在在或理应获取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租赁、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若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相对应地,以下财产则主权为夫妻单方所有:
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
3.基于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共同房产查封执行怎么办需要多久
关于夫妻共同房产遭查封并启动执行程序的事宜,实际上处理起来颇为复杂。首要环节在于认定债务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之债。如果判断结果为肯定的话,那么执行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将变得更加顺畅便捷;然而,如果判定结果显示涉案债务仅仅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责任,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利主张维护自身所应享有的相应份额。至于执行所需耗费的具体时长,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事例的复杂性程度、执行法院的高效运作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异议等事项的影响。总的来说,从申请执行开始至最终完成整个执行流程,可能需要经历数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跨度。在此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倘若异议得以成立,法院将会对原有的执行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提出异议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其主张。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遵循平等原则,确保双方处置权平等;重视子女抚养与女方保护,特殊情况给予倾斜;同时考虑生产便利与生活保障,避免不利影响;过错原则下,严重过错方如重婚、家暴,分配时份额可能减少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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