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属地原则通常是由两个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
第一个地方就是指侵权行为地,包括了侵权行为实施的场所以及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所在的地区;而另一个地方则是指被告住所所在地或居住地。也就是说,当受害人发现自己遭受了人身伤害时,他有权利选择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做既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也便于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身伤害赔偿如何解决
针对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以下提供了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协商处理。
协商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尊重对方意愿的前提下,就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的各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及最优的赔偿途径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达到共赢局面;
其次,调解途径。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主要运用劝说、引导等多元化手段,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协商基础之上,理性地做出调解决定,以解决涉及到民间矛盾纠纷的各种问题。
最后,诉讼处理则被视为是当事人的终极救济手段。
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受到非法侵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力向司法机关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义务人承担相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伤害赔偿追诉期三年时间由什么时候算起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诉讼期限为三年,通常自权利主体意识到或是应该意识到其权益已遭受侵害以及责任方明确之时开始计算。例如,在伤害事例发生之后,当您明了自身所受的损伤及其源头、赔偿责任人清晰可见时,即应自此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期限为期三年。然而,若存在特殊的情境状况,如伤害结果在当时尚未被察觉,直到后来经过详细诊断确诊且能够证实该侵害行为乃是引发伤势之根本原因时,便应以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期限起点进行核算。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例如您向侵权方提出索赔要求或者侵权方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总而言之,为了避免因超过诉讼期限而导致丧失胜诉权,请务必及时行使您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据属地原则,通常由侵权行为地(含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受害者可选在伤害发生地或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此举既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又便于裁决执行,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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