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拒绝审理有关土地经营权争议案件的缘由,可能存在诸多因素,诸如未能满足受理条件、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备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您确定法院拒绝接受审理的主要原因。若是由于文件资料方面的欠缺问题,建议您尽快完成补充并确保其完整性。倘若对于法院的这一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采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例如寻求当地的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土地经营权人能用土地经营权入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依法通过出租、入股或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经营权向他人进行流转操作。
因此,土地经营权所有者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合法地使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股权认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土地经营权生效时间规定是多少
自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正式订立之际起,土地经营权便得以确立。如涉及到对该权利进行登记,当事人则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申请。须明确的是,若未经过登记程序,将无法有效对抗那些无辜的第三方。倘若土地的承包方式以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为途径,且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登记并获得了权属证书,那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便可依法采用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形式进行流转。此外,承包方在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必须与受让方在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签署书面流转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因此,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土地经营权的生效日期。
法院拒审土地经营权争议可能有多种原因,如受理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需先确认具体原因,若因资料不全,应及时补齐。若不服法院决定,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同时,可尝试调解等非诉讼途径,如求助于调解委员会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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