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时间算不算刑期时间
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计入刑事服役的期限之内。取保候审系一项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并非执行惩罚性刑法的方式。在此期间,即使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也要严格遵守执行机构的相关规定,未经正式许可不能离开其居住所在地的城市或乡村区域。而且,在接到传唤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询问与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是有污点了
取保候审举措本身并无任何污点或过失,相反地,它属于一种能够适当减轻其刑罚程度的有效方式。
因此,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者,便无需继续滞留于监管设施——看守所之中。
取保候审实为刑事案件在司法程序推进过程中所使用到的一项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强制性手段,并不等同于已经宣判了刑罚,更不会作为其个人犯罪记录的一部分。
实质上,它仅是一项短期内实施的严格管制策略而已。《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保证金交多少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行时,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并非固定不变的。通常情况下,要通过全方位地考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的社会危害性,案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期长短,乃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处的经济环境等等一系列要素,以求合理设定保证金的金额。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金额定位在了一千元人民币左右。若是涉及到经济类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或是其他类型导致了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则保证金金额会根据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数额范围内,给予一至三倍不等的比重进行确定。然而须请各位注意的是,若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间再度犯罪,过去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极有可能会被终止,并将面临着难以再次获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刑期,为刑事诉讼程序之一,非刑罚执行。被取保者须严守执行机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一旦接到传唤,应立即到案配合询问与调查。此制度旨在保障诉讼进行,非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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