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首先应向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进行申请。赔偿责任机关应当从收到申请的那一日起算,在两个月之内做出是否给予赔偿的决策。若赔偿责任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或对于所做决定感到不满,则可于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天内向该赔偿责任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而且,在复议过程中仍然持有异议的话,还能够向上次复议决定机关所在地的同样级别且属于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最终的赔偿决定。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递交详细的申请书,同时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您的合法权益确实遭受了侵害,并且需要明确损害的具体程度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如何申请公司清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当公司面临运营管理严重困境,以至于继续维持其存在将会对各大股东造成异常巨大的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得以解决时,该等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公司清算请求。
此外,该项请求的发起主体必须是单独或联合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议政权10%以上的股东。
若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公司关门停业,则相关方有义务在接到裁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启动清算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关于企业申请破产事例如何成功立案,其完善的法律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或者是债权人事先做出这一申请;其次,向法院提交的详实的文件资料都应该按规定准备齐全,例如详细的申请书以及完善的财务数据等等;再者,立案的管辖权应归属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当地法院受理;接着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其中包括对主体资格的确认、债务状况的核实等多个环节;然后,法院会将立案的结果通知到相关的当事人,并且还需要进行公开的公告;接下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处理破产事务;最后,法院会组织债权人会议,就破产事宜展开深入的讨论,同时也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彻底的清查、评估和处置。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事例的特殊性而有所调整。因此,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
申请国家赔偿,先向责任机关提出,机关应在两月内决定。未决或不满,可于期满30日内向上级申请复议。复议后仍异议,可向复议机关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终局决定。申请时,需附详细申请书及证据,证明权益受损及具体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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