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倘若夫妻共有财产遭遇拍卖但未能成功交易,通常情况下将采用下调价格再次启动拍卖流程的方式。若司法拍卖经反复实施仍出现流标现象,则还可考虑采用以物抵债或进行折价销售等变通措施。在此处理过程中,须充分关注并保护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不涉及负债责任的配偶权益应予以充分尊重与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了怎么办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挥霍,那么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诉求法院依法判决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在处理涉及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处置问题时,包括变卖或者转让等环节,都应当由彼此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实施。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二人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若非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夫妻务必要对涉及到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进行商量与讨论,并取得双方一致认可的结果。
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实施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则另一方有权据此提出质疑,且该部分决议的法律效力可能无法被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夫妻共同房产法院能否拍卖房子
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关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法院有权进行强制拍卖。
譬如当夫妇二人为负债人,无法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定的还款义务进行债务清偿,并且暂无其它可供执行的合法财产价值之际,法院或有可能会针对这对夫凄共有的房产采取强制拍卖之措施。
然而,在实施拍卖程序的过程中,法院会全力保护非负债当事人对房产的合规权益。
严谨来看,法院通常首先需要对该房产进行析产后才能够确定夫妻双方各自的产权比例,然后再进行拍卖,并确保在拍卖结束之后,将属于非负债当事人的那部分产权份额予以妥善保留。
然而,若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强制拍卖的情况,例如,该房产为该家庭的唯一居所,其建筑面积尚未超越当地居民平均居住水准等条件,那么法院就将无权对其进行强制拍卖。
因此,判断是否能够进行强制拍卖,还需全面考虑多个综合因素。
若夫妻共有财产拍卖未成交,常通过降价重启拍卖。若多次司法拍卖仍流拍,可考虑以物抵债或折价销售。处理时,务必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特别是非负债配偶的权益,应给予充分尊重与保障,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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