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是多少天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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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按照刑期的长短来确定,具体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但是,二十年过后如果要追诉,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时效不是单纯的天数计算,而是法律对犯罪的一种严厉惩罚的合理期限设定。
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是多少天

一、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是多少天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应依据法律所规定之最高刑罚而定,非以自然天数为准绳。在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者,则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罚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间,其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后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追诉时效如何认定

关于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方法,此处讨论的是那些不涉及连续与持续状态之罪行。

这类犯罪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起算。

此处提及的“犯罪之日”应当理解为是指犯罪确已构成之时,亦即行为达到刑事定罪标准的日期。

然而,由于刑法针对各类犯罪规定的构成要素存在差异,因此判定犯罪成立的准则也各不相同。

例如,对于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类型犯罪行为实施之时便已视为其“犯罪之日”。

至于那些以危害后果为要件的犯罪案件中,只有当危害后果实际出现之日才能界定为“犯罪之日”。

接下来我们探讨的是关于连续或持续性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方法。

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那么“追诉期限”则需要从这些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起算。

具体来说,若某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此类情形通常被视作连续犯处理;

而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质,则这类情况通常被称作持续犯处理。

连续犯是指最后那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而持续犯是指处于持续状态中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终止之日。

对于刑法中未明确规定如何计算惯犯追诉时效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刑法条款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惯犯与连续犯之间的关联进行推论。

同样地,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我们也应该从其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的实施之日起开始算起。《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刑事追诉时效的中断怎么理解

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追诉时效的中断环节有着其独特的含义。这所谓的“中断”,即是在实现追诉时效的过程中,由于意外情况或特定的因素导致已然过去的时效阶段变得毫无效力,从而使整个追诉时效的起始点重新设定。

这样的法定事由,其涵盖范围广泛,大致囊括以下几个方面:犯罪者再度触犯其他新的罪行、犯罪者试图逃脱侦查与审判的监管、被害人对于犯罪行为提出控诉,然而司法机关却未能予以立案处理等。

如此设置刑事追诉时效中断的主要意图,就是为保护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确保所有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的揭露与追究,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公正性。举例来说,假如甲某在行使追诉时效期间再次犯下新的罪行,原先对他所涉旧罪的追诉时效便会因此而被“中断”,并从其犯新罪的那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这种做法的初衷在于防止任何犯罪者企图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为了保障我们社会的安定和谐。

实际上,如何准确地判断与应用追诉时效的中断现象,还需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加以明晰。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设定:五年以下刑期的,时效五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时效十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时效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时效二十年。二十年后若需追诉,须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时效非单纯天数计算,而是法律严惩犯罪的合理期限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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