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需要本人去解除吗
当保释期间届满之后,通常情况下无需当事人亲自前往解除。一般来说,这一职责将由执行机构主动承担。
然而,当事人亦可向执行机构咨询相关事宜。在保释期限结束之际,执行机构将会做出是否解除保释或变更强制性措施的决策。
同时,也将会把决策结果告知给已经获准实行保释且受到影响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不用坐牢吗
1、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它与被判处徒刑,即刑罚方式有着显著区别。
即使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无法改变最终被判定为刑罚的事实状况。
所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本身并不足以对是否面临坐牢的结果构成直接影响。
2、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迫性的法律措施,与直接执行刑罚的刑罚处罚形成明显对比。
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异,取保候审与最后获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这份制约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执行长期徒刑、是否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等具体的刑罚形式。
3、在判刑过程中,关键在于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法院对案件做出正式裁定。
该裁定将明确判断被告是否犯罪、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如何以及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取保候审的实施仍然受到了较多限制,通常只有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者方可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这样看来,虽然取保候审后坐牢的概率相当低,但仍存在必须服刑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目与法院所判决的罚金并无直接的必要联系。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被逮捕者或被告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不会采取任何逃脱司法程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在决定保证金金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到被捕者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事件的具体性质及其严重程度、情节发展、可能判处的刑期长短以及被捕者或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然而,量刑金额则主要是指犯罪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价值,这是在对被告进行定罪量刑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关键要素之一,主要用于评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无论是从考量因素还是实际作用来看,取保候审保证金与量刑金额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保释期满,当事人多无需亲自办理解除,此任务常由执行机构自动完成。但当事人可咨询执行机构了解进程。期满时,执行机构将决定保释解除或调整措施,并通知保释人及关联单位结果,确保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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