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需要几次才能离
关于离婚诉讼程序中能否顺利实现离婚目标及所需次数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或准则可以依循。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然崩解,那么在单次的诉讼审判之中便极有可能宣判离婚。
然而,若证据方面有所欠缺,则可能需要经历两次乃至更多次的诉讼过程才能达成离婚的最终结果。而法院在裁决离婚案件时,其主要依据便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例如,如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嗜赌成瘾等陋习且屡教不止或是因为厌恶彼此的情感关系而分居两地长达两年以上等异常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需要开多少次庭
若欲提起离婚之诉,首次提请时需法庭组织一次开庭审理;
倘若在首次诉讼之后再度提出离婚请求,法庭将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进行处理。
在完成开庭程序并经法院深入调查后若认定双方夫妻情感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则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是法院判定夫妻之间尚存有修复关系的可能性,那么便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资料
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各项资料:首先是起诉状,其中需详细列明原告与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其次是身份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第三项则为结婚证书,其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存在;第四项则是关于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相关的户籍材料,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必须提供;第五项则是财产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便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而需要提供的;第六项则是债务证明文件,例如借据、贷款合同等等,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实际情况;最后一项则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婚外情的相关证据等等。在准备上述各类资料时,务必确保其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这样才能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并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离婚诉讼能否一次成功无固定规则,关键在证据。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单次诉讼或可获准。证据不足时,可能需多次诉讼。法院裁决依据夫妻感情是否无法挽回,如重婚、家暴、恶习不改或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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