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协议中承诺零资产分配并不意味着其可以规避对子女抚育所需费用的承担责任。因为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教育以及其他必要福利是每个父母的法定职责,这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财产分配结果的影响或者被免除。因此,即便是在离婚过程中女性并未获得完整的夫妻共有财产,她依然必须依照其自身经济能力和子女生活所需的具体状况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女方净身出户反悔了是否能起诉
若女方在协议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但事后又产生了后悔之心,再次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则相当有限。
然若是男方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真相,施加精神压力或利用他人处于困境之中等不当行为的情形出现,女性可于离婚满一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重新商议和划分家庭财富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女方净身出户还要给抚养费,负债怎么办理
首先需要请您理解的是,法律上并不存在“净身出户”这一确切的法律概念。如果您与对方之间能够达成并签署相应协议,其中表示女方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同时承诺承担子女抚养费用,并且此项协议遵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以及社会公众所推崇的道德规范,我们便可以根据这份协议的约定内容实施即可。其次,关于负债问题,只要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怕女方愿意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她仍然有可能被要求负起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然而,如若是一方在婚前欠下的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其自行负担。如若您与对方对于上面提到的事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面临法院进行判决时,法庭将会权衡你们双方的经济实力,同时兼顾到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抚养费用的金额范围以及债务划分方案。倘若女方在此过程中确实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困境,那么法院也将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并酌情予以适度调整。为了能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可能多地收集所有有关财产及债务的相关证据。
女方在离婚协议中承诺零资产分配,但不影响其承担子女抚育费用责任。父母有法定职责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教育等必要福利,不受财产分配影响。女性即便未获夫妻共有财产,也需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子女需求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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