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制执行部分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于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以及针对刑事判决和裁定中所涉及的涉财产部分进行的执行案件,应由初审人民法院,亦或是在同一级别上与之相连结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具体实施。
此外,如同法律明确描述,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此类任务也应由被执行人的常驻地址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书面异议。一旦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提出正式书面异议,法院将会在收到此书面请求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细致的审查,如果审理结果表明理由确实充分,则会做出裁决撤销或改正该执行行为;反之,如果理由无法证实,则法院会做出裁定驳回该异议。若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裁定结果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在该裁定送达之日起的第十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复议申请;
最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仍将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审查处理。如果理由充分,法院将会发出裁定暂时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若是理由不足,法院则会作出驳回的裁定。当然,如果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原判、原裁定存在错误,他们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当异议与其原判决、原裁定无关时,他们可以从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被强制执行会冻结信用卡吗
请放心,程序法中的规则被设计为由受执行者或其财产自行承担涉及的责任,而无需其他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代担。
当您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并且对方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如果这些条件符合强制执行的标准,法院将立刻开始执行相关命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明确描述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被告方必须履行他们的义务。
一旦对方拒绝履行该责任,作为原告的您就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交给执行员直接实施。
同时,调解书以及其他需要由法院进行执行的法律文书,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一旦对方拒绝履行,作为另一方的您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被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当面临被执行人无力支付欠款的情形时,法院可以考虑实施下列妥善的处理方式:首先,对本案执行程序予以暂时终止,待当事人具有清偿能力后恢复执行工作;其次,将该名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借此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最后,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发现自身具备清偿能力,应及时向法院申报,否则,抗拒执行可能会导致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制执行规定,民事、刑事判决裁定及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常驻地法院执行。执行行为异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理由充分则撤销或改正,否则驳回,可向上级法院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经审查后,理由充分则中止执行,否则驳回,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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