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职务侵占罪的适用对象不包括国有单位的公务员和被派往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然而,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劳动合同工仍属于该罪的主体范围。
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要件有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要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职务侵占罪的特定主体应为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有组织单位的职员。

在这个范畴内,我们所指的“职员”涵盖了那些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实际参与劳动活动的人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及由这些国有机构直接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并不属于此类规定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保准是如何的

对于职务侵占罪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的裁量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遵循如下合法条款:“如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实体单位的成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拥有所有权的大量资产非法占有为私人所有,且此类行为涉及到较大的财务数额,那么便应判处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数额重大,则相应地加重刑罚,即判处被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可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有罚金刑吗

职务侵占罪这一刑事罪行包含了罚金刑。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利用其所担任职务的便利性为手段,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个人私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犯下职务侵占罪的罪犯,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需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罪犯则可能需要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并且仍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罚金。至于罚金的具体数额,通常应依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罪犯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后予以确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劳动的职员。但国有单位公务人员及国有机构委派至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要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0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职务侵占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无特定限制,系一般自然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旦实施侵占行为,均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意味着,在法定年龄内且精神正常的个人,若犯下侵占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4浏览 2024-08-28
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什么特殊规定<br/>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br/>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br/>二、人身损害赔偿:<br/>1、医疗费;<br/>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br/>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br/>4、交通费; <br/>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br/>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br/>7、残疾赔偿金; <br/>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br/>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br/>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br/>三、财产损害赔偿:<br/>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br/>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br/>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不予受理。<br/>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br/>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br/>(1)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br/>第<br/>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br/>第<br/>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br/>第<br/>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br/>(2) 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产品消费者,还包括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的<br/>第三人,如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的亲属、邻居或其他人。<br/>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主要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这里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是广义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销售者包括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 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则三个客观条件:<br/>(1)产品质量存在缺陷;<br/>(2)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br/>(3) 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侵害人应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赔偿实际和全部的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损害实际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受害人预测、设想而实际并未发生的损失。全部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产品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442浏览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并非特殊主体,而是包括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均可能构成此罪。这体现了职务侵占罪在主体范围上的广泛性。
9浏览 2024-05-28
职务侵占罪退赔主体是特殊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退赔责任主体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职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这些行为人需承担退赔责任,即归还侵占的财产或进行经济补偿,以修复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
26浏览 2024-07-09
侵占罪的主体和适用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广泛,不限于特定身份或职务,而是适用于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普通公民亦可能触犯此罪。但通常,侵占罪多涉及窃取、骗取或侵占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遗失物及被掩埋物等特定情境。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谨慎行事,避免触犯法律。
10浏览 2024-06-06
侵占罪自诉适格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侵占罪的自诉资格并非属于特定人群。通常而言,任何财产遭受非法侵占的受害人均有权利发起自诉程序。一旦受害者能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财产遭到了他人非法占用,并且满足了法定的立案标准,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5浏览 2024-09-1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要件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80****210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7****240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495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