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会算入服刑的时间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通常情况下是不计入服刑期限之内的。这主要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非实际执行刑罚的手段。
然而,若被告人最终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管制刑罚的话,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度过的时日便可视为已服完部分刑期,以每满一天折抵刑期一天的方式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能再办理吗
我国司法政策对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暂无明确规定,只要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即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侦查、起诉及审判各个机构有权针对那些已被刑事追诉却仍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后者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达到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能及时到案等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只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2)其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后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
(3)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孕妇,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4)若案件已经在羁押期间到期,但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继续推进司法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异地犯罪谁管
在被允许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在异地实施了新的罪行,则这起事例通常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点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但是,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由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公安机关来管辖更为妥当的话,那么该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公安机关也有权介入并接管这起事例。此类情况下,倘若犯罪分子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分子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甚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逮捕措施来加以严惩。值得指出的是,对于这起新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展开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这种情况无疑将会对犯罪分子的事例处理结果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取保候审阶段通常不计入服刑时间,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刑罚执行。但如被告人最终获管制刑,则取保候审天数可折抵相应刑期,每日折抵管制一日,体现法律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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