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属于拘禁期间。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司法手段,其含义在于,经由负责监管的行政机关许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得以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此外,在接到传唤时亦必须准时前往指定地点应讯,不得有任何拖延。
相较于拘禁而言,被取保候审者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享有一定的行动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全称为保证人监外执行与候审,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那些在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受到拘禁或者被拘留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通过逃逸来规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采取命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并且要求他们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被取保者能够随时迎接受传讯。这种刑事法律上的保障手法,被视为是一种独特且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它不但可以在整个刑事程序的所有阶段实施,也给被追诉人带来了机会,使得他们有可能在刑事诉讼开启之后的任意阶段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坐牢时间吗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作为累计服刑时间来看待。取保候审代表着被采取保护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必须履行特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境,且有义务及时回答讯问等要求。然而,在被判处刑罚之后,需要实际入狱或者接受监管的期限才被称之为坐牢时间。
具体来说,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自行离开居住地,那么取保候审本身可能会被撤销或终止。另一方面,如果在被判处罚金的情况下,却未能如期缴纳罚金,法院也有权决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包括将其收监执行。关于刑期的折抵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两天;对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则可以折抵刑期一天。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所以这段时间并不计入刑期之内。
取保候审并不属于拘禁期间。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司法手段,其含义在于,经由负责监管的行政机关许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得以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此外,在接到传唤时亦必须准时前往指定地点应讯,不得有任何拖延。相较于拘禁而言,被取保候审者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享有一定的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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