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直接办吗
在我国,对于被控告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其存在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或倘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
此外,倘若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亦或是孕妇以及正处在哺乳期内的女性,此时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最后,如果在押期即将到期,而其所涉案件仍未审理终结,此类人士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前提下,也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最后能否获得批准裁决仍需经过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构核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应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二)如若缓刑犯的居所、职业以及联络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需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立即向执行机构上报备案;
(三)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严格遵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审讯;
(四)严禁采用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五)同时,缓刑犯必须保证不销毁、篡改或者牵连串通一切有关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才传讯一次
对于何时进行取保候审人员的传唤环节并无明确之准则,主要依赖于立案部门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势与需求而定,包括传唤的时程及频次。一般来说,倘若事例错综复杂抑或亟待对其证据加以进一步审慎核实,那么相应地传唤行为就有可能更加密集;反之亦然。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必须强调的是,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涉案人士应确保能够随时配合传唤事宜。值得关注的是,取保候审人士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章制度,诸如未经执行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区、县城,同时当个人地址、工作内容以及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部门做出及时汇报等。如果存在违规行为,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依法失效。
我国被控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且取保无重大危害,或有重病、生活难自理、孕妇、哺乳期等情况且取保无风险,或押期将到期案件未结,在这些条件下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批准由司法机构依实际情况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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