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后会逮捕吗
在被告人取得保释资格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仍存在被依法逮捕的可能性。
假如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证实被告可能再次犯下新的罪行,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或者有毁损、篡改证据、破坏证人作证行为,甚至试图串通口供、打击报复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或者有自杀倾向或逃亡企图等情况,那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怎么理解,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进程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众多司法机关,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已被逮捕后却需要改变现行强制措施以适应新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们,为确保他们不会试图逃避侦查活动、检察部门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判决等环节,会通过下发法律文件的方式,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提交保证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担保书,做出服从相关要求并且随时能够出庭的承诺。
为了保证这部分人员在整个流程中的安全与自由,无需进行过度的关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了他们的羁押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开庭后多久送监狱进去看守所
经由取保候审阶段并已进入法庭审理环节之后,当事人是否将被重新收押以及重新收押的具体日期,取决于审判结果以及每起事例独具特色的具体情节与情况。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且需服实体刑罚,那么在廷判生效之日起,法院将会签发执行令状,进而把被告人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执行。然而,这一过程所需的时间通常不会过于漫长,大概在数天乃至最长不过十余天之内便可完成。但是,若涉及到上诉等法律程序,那么时间则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延长。在实际操作中,重新收押的具体日期还会受到看守所或者监狱的收押流程、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定无疑的统一时间,而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在被告人取得保释资格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仍存在被依法逮捕的可能性。假如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证实被告可能再次犯下新的罪行,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或者有毁损、篡改证据、破坏证人作证行为,甚至试图串通口供、打击报复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或者有自杀倾向或逃亡企图等情况,那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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