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刑事拘留程序的执行阶段,通常情况下,被拘留人员的亲属是无法进行探视和接触的。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通过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达到保护刑事诉讼活动正常推进,预防嫌疑人串供或是摧毁关键证据等目的。
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主要着眼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因素,如嫌疑人之间的相互串供、销毁重要证据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她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当中,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等环节,对于那些虽然涉及刑事犯罪但却没有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相关调查、检察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将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依照规定出具保证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听候法律的召唤。
如果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的同时,还需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2)或者被判定的刑期较长,尽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年轻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出现重大危害性;
(4)若是羁押期限已满、案子仍未审理结束,急需进行取保候审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请求。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三、刑事拘留可以减缓赔偿吗
刑事拘留与赔偿问题本身在逻辑层面上并无直接关联性。
首先,您需要理解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有序推进。
至于所谓“赔偿”概念,则普遍涉及到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责任问题,与刑事拘留并无直接牵涉。
尽管在实践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刑事拘留的同时,仍有义务承担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但这并不代表着刑事拘留能够替代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相反,对于受害人而言,无论是否遭到刑事拘留,他们仍然享有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民事赔偿的法定权益。
在刑事事例处理过程中,若被告人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得到受害人谅解并签署书面协议,那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行为或许可视为量刑时的酌情考虑因素之一。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因此而逃避或减轻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最终裁决,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情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在刑事拘留执行阶段,亲属通常不能探视接触。这是公检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措施,是为保护诉讼活动、防串供毁证。此阶段司法机关着重保证侦查顺利进行,避免干扰,如串供、毁证等行为,以确保案件能依法依规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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