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是监外执行吗
取保候审并非是中国法律中的监外执行制度。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该项措施主要是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已被批准逮捕但需要更换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此举要求他们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向相关部门提交具备约束力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拘留或者在短期内解除其已经实施的拘留。
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若他们或是存在严重疾病需要得到特别护理治疗;
或是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又或是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采取暂缓执行监禁,以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件严重吗
1、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其主要作用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到逮捕或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便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再向其交付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应诉,同时也不对其实施长期的羁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其羁押状态。
这样的强制措施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在遭受羁押之后,最为需要关注及耗费大量资源的事项便无疑是寻求律师协助进行取保候审了。
2、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得以被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该类案件的性质一定较为轻微,更不意味着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就一定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相反,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案子出现新的情况会判刑吗
在此向您阐述,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件审理程序已经结束或者被告人将被豁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之存在。实际上,新近发生的各种状况将对最终的判决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新的证据能够完备地证明犯罪事实上确凿无疑并且证据链条牢固扎实,同时构成犯罪的情形符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条件,那么毫无疑问,对被告人进行判刑的可能性将会非常高。然而,在整个判决过程中,法官会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举例来说,倘若新近发现的情况揭示出更为恶劣的犯罪情节或者关键性证据,这很可能导致刑罚的加重;反之,如果新情况显示出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立功表现等,那么其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刑罚。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新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评估是否应当对被告人进行判刑以及判刑的程度。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犯,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不拘留。监外执行针对被判有期、拘役的罪犯,因重病需特别护理、妊娠哺乳或生活无法自理,暂缓监禁执行,减少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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