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称“从犯”者,主要是指那些在聚众斗殴事件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例如,他们可能被动员或诱发来参加斗殴活动,其在斗殴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较为欠缺重要性,亦或仅能提供少许支援性援助。
关于此类从犯,应当给予适当从宽处置,包括予以轻判、减轻刑责或是尽可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二、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
聚众斗殴犯罪与故意伤害犯罪在其所侵犯的客体方面存在鲜明差异。普通的斗殴行为仅限于侵犯单一或者少数被害者的人身健康权利以及生命权利之范畴,依据法定标准,我们将其归类为故意伤害罪进行惩处。然而,当这种行为发生在聚众环境之下时,它的危害性便不仅涉及到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权,同时也对社会的公共秩序产生了严重侵害。因此,国家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特别规范,即将其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以示惩罚。关于轻伤的定义,主要是指因受到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各类外部因素的直接影响,导致人体内部机构或器官的结构完整度遭受一定程度破坏,甚至部分功能受限,但未能达到重伤等级的轻伤程度。在进行损伤鉴定时,需要对外部因素对于人体所造成的原发性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后遗症等综合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评估。任何个人均不得故意非法实施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万一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益遭受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损害,若受害方以故意伤害罪名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那么行为人极有可能面临法院的严厉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聚众斗殴罪已逮捕怎么判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惩治裁决,其所涉及的判决结果受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通常来说,对于首要分子及其他参与此次行为的人员,将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如果存在任何一种以下列举的情况,对首要分子及其其他参与者则需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多次进行聚众斗殴活动;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公共场合或关键通道进行聚众斗殴,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秩序紊乱;实际持有武器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值得注意的是,已被捕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具体的量刑标准。在最终的量刑阶段,法院将会依据犯罪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与衡量。
聚众斗殴中,存在从犯角色,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如被动参与、角色不重要或仅提供有限支援。对这类从犯,应适度从宽处理,考虑轻判、减刑或免责,以体现法律公正与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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