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事故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倘若有充足理由认定由被告人身处之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将更为妥善,可尊重被告人身处之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权。
对于犯罪地点的界定,其既涵盖了犯罪行为开始实施时的所在地,同时也包含了犯罪所造成的最终结果实际出现的那片区域。
一般的情况下,涉及到道路安全事故案件应由较低级别的人民法院遵循属地原则进行全权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自首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内,学员若能主动投案,并且在遭受拘捕之前,能够秉持诚实守信精神,详细交代自身所犯下的每一项罪行,即属于自首。
其中自首的具体认定包括以下几类角度:
首先,自动投案的时间、形式以及主观动机;
其次,投案的行为是否出于主动意愿,准备接受国家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管与监督;
最后,学员是否对于自身罪行进行了真实且全面的交代,如只是供述他人的罪行,而非自身所犯罪行,那么将无法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自首。
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自首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投案并真实交代自身所有罪行的,属于典型的自首行为;
其二,已经遭到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受刑之囚徒,假如他们能够依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详尽地陈述司法机关尚不了解之自身其他罪行,亦可优先考虑视为自首;
其三,同样受到强制措施拘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已经判决有罪之人,倘若他们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事实中表现出诚实不说谎,同时能坦然承认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宣判确定的罪行与其所属之同类罪行有所出入的,那么也应视为自首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一般会怎么判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轻重重点在于其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通常而言,任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且由于这种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交通肇事后存在逃离现场或有其他极端恶劣行径如因事故的影响而导致多人死亡或重伤,或者负有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则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在此基础上,如果涉及到死亡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或者重伤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并且负有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以及死亡总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但责任承担比例分别相同的情况下,都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之列,应当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此外,倘若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有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却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也同样适用于此处提到的严重情节范畴。当然,在具体量刑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全面地考虑到事故责任的认定、人员伤亡状况、赔偿履行状况等多重重要素在内进行最终裁决。
道路安全事故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审理,但若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审理更合适且有正当理由,可转由其审理。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通常,此类案件由属地低级别法院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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