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的
在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时,我们必须综合各种要素进行考量。
通常情况下,如果这笔债务是由于夫妻二人达成了共识并为之负责而产生的,如两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等行为,那么它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若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同样也可以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说它是建立在夫妻二人共同意愿基础上的,那么这个例外也是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法律规定最新
在我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和判定,我们主要坚持并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共债共签”原则即要求夫妻之间在进行任何涉及债务方面的行为时,必须由双方共同签字或达成一致意见,以此来确认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其次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原则,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如果夫妻中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会被确认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债务;最后是“超额应酬”原则,即在不断增加的负债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额外的开销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共同投入到生产运营之中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的支持和配合,那么同样可以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
综上来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和确定,我们不仅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具体用途、金额大小以及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上述三个基本原则。
判断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虑多因素。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决策或事后认可,或一方为家庭日常需求承担,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若债务超日常需求,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且符合夫妻意愿,也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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