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决定分手之时,他们所面临的共同债务问题如何解决,这是一个普遍关注的话题。
通常来说,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原则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达成共识,并就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确保这种约定不会伤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依照这个约定便是合理可行的方法。
然而,若夫妻双方未能达成默契,无法就债务问题形成一致意见,此时法院将会依据债务的性质,形成原因为出发点,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进行判决,以此确定债务的分担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一方不知情
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时,尽管可能存在一方对事实毫不知情的情况,但是对此类事例的处理仍需全面考虑诸多相关因素。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债务是否源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活动的开展。例如,用于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开支,往往会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债务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债权人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此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即便另一方并不知情,通常也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对于那些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巨额债务,如果不知情并且并无从这笔债务中获益的一方,则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夫妻分手时,共同债务处理备受关注。通常,双方共同承担。若双方达成共识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按约定执行。否则,法院将根据债务性质和夫妻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定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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