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被拘押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无需面临收监风险,然而倘若他们在此期间违背了相关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而擅自远离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地区,又或刻意干扰证人就案件事实进行证言陈述等行为,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需要重新面对拘留措施。
另外,假如办案人员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群体已经不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已然到期,无论如何也再无法满足继续监视和追诉的需求,此时应立即解除对他们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否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法规并非用以折抵刑期,然而,实施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却可用于折抵刑期。
在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况下,若最终判处管制的刑罚,则监视居住一日可相应地折抵刑期一日;
而如若最终宣告为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监视居住的二日则可折抵刑期一日。
所谓“刑期折抵”,实际是指将受刑者在判决行将生效之前被羁押的期限予以转化,用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后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凡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规定,不得擅自离境,不得擅自更换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亦不可随意变更联系方式。如有上述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同时,在接到传唤时,务必按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有权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者施加其他限制性措施,例如禁止其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或进行特定活动等。若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司法机关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具结悔过,或是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是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收监,但若违规,如擅自离市、县,干扰证人等,可能被拘留。若无需追责或取保到期不满足追诉需求,应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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