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不会立案侦查
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是否应当对相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无专门且确定的时间规定。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或者不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侦查。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持续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以期能够获取更多的关键证据。
若公安机关在规定的侦查时限之内成功完成了相应的侦办任务,他们将会依据所获得的证据材料来衡量是否有必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后续审查与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半年了是否可以解除了
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可行。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阻碍调查,能够随时接受传讯与盘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若存在如下情形的话,便可解除该项措施;
反之若是不具有这些情况下,通常不能未经批准予以提前解除:
(2)对于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可能性的;
(3)可能会摧毁、篡改证据,妨碍目击者提供证词或相互串供的;
(4)有可能对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
以及(5)试图自杀或潜逃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期间新的犯罪,两个单位谁执行拘留
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再度触犯新的刑律,此类事件一般均由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行动。因为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在这一阶段再度实施犯罪行为,无疑表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正在逐步加剧。因此,公安机关作为专门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对于新近发生的犯罪行为具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他们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拘留措施。接下来,公安机关将对新罪行与原有的旧罪行进行合并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即所谓的“数罪并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罚处罚可能会更加严厉。同时,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也会撤销原先的取保候审决定,重新将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
取保候审后案件立案侦查无确定时间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不意味案件结束。期间公安会持续调查,在侦查时限内完成任务,依证据衡量是否交检察院审查公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