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刑拘之期乃自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审议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群采取拘留措施之时起算。
当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之处置环节时,理应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且务必于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
倘若发现有不适宜实施拘留的情况,则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有罪了
刑事拘留并不能等同于被判有罪。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管辖之事例过程中,遭遇法定且紧急的情形之际,针对既遂的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施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权威手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人仅具有犯罪的可疑性,至于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并结合所有相关证据予以裁决。在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均应被视为无罪之人。若您不幸遭受刑事拘留,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深入了解事例详情,为您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与辩护服务。
刑拘之期乃自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审议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群采取拘留措施之时起算。当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之处置环节时,理应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且务必于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倘若发现有不适宜实施拘留的情况,则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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