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10-13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诉讼主体通常是检察院和被害人。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交通肇事罪诉讼主体是谁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诉讼的主体通常由检察院与被害人共同担任。

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诉讼,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而被害人则有权向法院提出附加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肇事者承担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之间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交通肇事罪涉及到的违法行为中包含了危险驾驶这一项内容;

其次,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下,其行为也可能具有交通肇事罪的性质,但是对于那些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则尚需进行探讨。

第三,两种罪名在罪过形式上有所不同,危险驾驶罪多被归类为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表现出来的更多是过失。

最后,从刑事惩罚的角度来看,交通肇事罪相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处罚力度更为严格和严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交通肇事罪请律师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诉讼事件中,聘请律师的程序通常如下步骤进行:首先,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例如通过朋友热荐,查询律所官方网站等等,寻找到具有深厚刑法理论知识及丰富实践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其次,与律师安排面谈话时间,向律师详细地阐述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细节内容。在听取了您提供的信息后,律师将会对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初始的判断和评估,并且向您说明收费标准以及所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范围。如果您最终决定委托这位律师处理您的事件,双方必须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后,按照最初的约定方式,您需向律师支付律师费,同时也需要向律师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于律师在处理事件时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律师将会进行深入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根据事件实际情况,为您量身定制最佳辩护策略,同时按照时刻向您汇报事件的进度和最新动态。请特别注意,务必选择那些口碑好、信誉度高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以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作出充分准备。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诉讼的主体通常由检察院与被害人共同担任。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诉讼,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而被害人则有权向法院提出附加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肇事者承担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肇事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交通肇事·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1****313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911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63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肇事罪主体是谁
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机动车驾驶员、车主及管理者。这些主体在交通活动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尽职尽责。若其行为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诉讼的主体通常由检察院与被害人共同担任。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诉讼,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而被害人则有权向法院提出附加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肇事者承担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7浏览 2024-09-15
交通肇事罪主体主体是谁,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br/>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我国1979年刑法第113条第1款对本罪的主体规定也明确限定于此。但是,鉴于实践中也有少数情况下,重大交通事故由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致,因此,1979年刑法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为立法简洁起见,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对本罪的主体干脆不作限定。毫无疑问,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在修订后,其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之间已产生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故航空人员违章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成立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职工违章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成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均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仅限于航空人员、铁路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br/>二、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可否成为本罪的主体从过去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这类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一般都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认定处罚。但笔者认为,从实际情况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来看,无论是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还是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行人,都可以因自己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而致成重大事故,因而理所当然地在本罪的主体中不能排除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例如,行人违章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横穿,致使过往汽车紧急刹车而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及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特别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于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应以本罪认定。譬如,行为人在通常没有机动车辆来往的公路上违章骑自行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只可能危害特定少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而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能认定为本罪。根据监督过失理论,《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十分值得肯定的。问题是,单位主管人员等人员,如果不是“指使”、“强令”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可否因其疏于监督管理而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某单位主管人员明知其雇佣的汽车司机无驾驶资格或明知其用于运营的客车经常严重超载,而仍任凭司机违章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该主管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笔者认为,依监督过失理论,这种情况下追究主管人员交通肇事罪的罪责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根据《解释》的精神,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解释》只明确了上述人员因“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不宜对该规定作类推解释。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的,依照各该条定罪处罚。
348浏览
交通肇事诉讼费谁出
10w+浏览2023-09-15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谁
交通肇事罪属于一般的刑法犯罪行为主体,只要被判定为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承担能力的自然人,便可能构成此类犯罪。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可以涵盖所有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或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从业者,也包括那些并不直接参与交通运输活动,但与之相牵连的非运输人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主体是谁
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机动车驾驶员、车主及管理者。这些主体在交通活动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尽职尽责。若其行为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16浏览 2024-06-05
我堂哥下班回家的途中被人酒驾开车脑子不清醒的情况下撞到了,构成了酒驾和交通肇事,酒驾和肇事逃逸同时发生诉讼主体应该是谁?
[律师回复] 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对象(被告),是有效索赔获得赔偿的重要环节。除了肇事司机、车主、存在雇用关系的雇主等这些显而易见的被告之外,其实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起诉对象,而被告方越多,对赔偿款的最终落实也越有利。<br/>    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赔偿主体)呢?对于可以列为被告的情形有以下若干人或单位:<br/>   <br/>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br/>   <br/>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br/>   <br/>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br/>   <br/>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br/>   <br/>(1)挂靠机动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br/>   <br/>(2)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br/>  分,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br/>  大小等因素确定。<br/>   <br/>(3)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br/>   <br/>(4)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br/>   <br/>(5)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br/>   <br/>(6)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br/>   <br/>(7)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借用人、承粗人将车辆转借或转租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借用人、承祖人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按前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br/>   车辆所有人向实际使用人追偿纠纷中,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br/>(1)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br/>(2)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借、出租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br/>(3)车辆所有人已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告知借用人、承粗人,借用人、承租人仍然借用、租用该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br/>   <br/>(8)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借用人、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br/>(9)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入不承担赔偿责任。<br/>   <br/>(10)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br/>  <br/>5、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br/>  <br/>6、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r/>  <br/>7、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br/>  <br/>8、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5.6k浏览
交通肇事诉讼费谁出
10w+浏览2024-10-17
交通肇事罪对主体是谁
在刑事法律中,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为普通公民。此罪源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对主体是谁
在刑事法律中,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为普通公民。此罪源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1浏览 2024-05-17
我们家有一个朋友骑着电瓶车逃逸的时候被监控给拍到了,交警很快就抓到了他,电瓶车撞人肇事逃逸的诉讼主体应该是谁呢?
[律师回复] 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对象(被告),是有效索赔获得赔偿的重要环节。除了肇事司机、车主、存在雇用关系的雇主等这些显而易见的被告之外,其实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起诉对象,而被告方越多,对赔偿款的最终落实也越有利。<br/>    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赔偿主体)呢?对于可以列为被告的情形有以下若干人或单位:<br/>   <br/>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br/>   <br/>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br/>   <br/>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br/>   <br/>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br/>   <br/>(1)挂靠机动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br/>   <br/>(2)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br/>  分,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br/>  大小等因素确定。<br/>   <br/>(3)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br/>   <br/>(4)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br/>   <br/>(5)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br/>   <br/>(6)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br/>   <br/>(7)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借用人、承粗人将车辆转借或转租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借用人、承祖人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按前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br/>   车辆所有人向实际使用人追偿纠纷中,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br/>(1)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br/>(2)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借、出租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br/>(3)车辆所有人已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告知借用人、承粗人,借用人、承租人仍然借用、租用该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br/>   <br/>(8)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借用人、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br/>(9)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入不承担赔偿责任。<br/>   <br/>(10)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br/>  <br/>5、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br/>  <br/>6、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r/>  <br/>7、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br/>  <br/>8、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570浏览
交通肇事诉讼费谁承担
10w+浏览2024-10-01
交通肇事罪对主体是谁
在刑事法律中,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为普通公民。此罪源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共犯主体是谁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单位的领导干部、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承包者或乘客等相关人员,故意指使司机逃离现场,从而导致受害人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最终殒命。这部分人员的指使者的角色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中的共同犯罪。然而,对这种共同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各类证据。
11浏览 2024-07-24
破产诉讼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企业管理人可以代为参加诉讼,但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br/>破产企业管理人不应是一个离开破产企业而存在的组织或机构,它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破产企业管理人成员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违法有损害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国家利益或破产企业股东利益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管理人成员个人承担。破产企业管理人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外不应具有民事主体法律资格,若需对外签约或诉讼,不能以自己名义而应当以被破产企业名义组织实施进行。<br/>《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br/>第十三条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br/>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br/>(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br/>(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br/>(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br/>(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br/>(五)在<br/>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br/>(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br/>(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br/>(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br/>(九)人民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br/>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51浏览
交通肇事罪诉讼费谁拿
10w+浏览2024-10-06
2024交通肇事罪主体是谁
交通肇事罪主体是谁?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全体人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起诉交通肇事罪主体是谁
在法律实践中,未就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其主角往往为检察院。 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相关案件之后,若发现涉案者的行为尚未达到起诉条件,如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或是所获证据尚且不足以成支撑其起诉的标准等等,那么他们便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0浏览 2024-08-05
破产诉讼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型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中国大陆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行。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也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的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哪些市场主体具有破产能力,这一问题只能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破产原因是提起破产程序的前提,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能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本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的原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两种情况: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破产清算责任 对于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其债务应如何处理呢?目前一些地方人民简单地将案件终止了结并不妥当,当事人也并非只能就此放弃债务追索。就法理而言,公司终止并不意味着公司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完全解除。债权人可以也应该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讼,而提讼的根据则在于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清算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427浏览
交通肇事诉讼费由谁出
10w+浏览2024-10-16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交通肇事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56****296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52****869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100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