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从轻减轻的情节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当予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主要包括如下几点:首先,犯罪当事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角色为从犯,仅发挥次要或协助性的影响;
其次,若该参与者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所实施的各项罪责;
再次,当事人在犯罪过程中有明确的立功表现,例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提供关键性线索等贡献;
第四,如果当事人能够积极地退还赃款,弥补受害者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最后,考虑到参与者属于初次犯案,而且其涉嫌犯罪的情节相对轻微,身心道德素质良好的话,也是适当考虑从宽处理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有什么
涉及到设立赌场罪的违法行为主要有:第一,非法开设并运营赌场。
第二,通过网络、行动通讯设备等途径,传播和传输赌博视频及相关数据信息以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而且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一)独立建设并运营赌博网站,同时也接受社会公众对该网站的投注;
(二)参与建设赌博网站,然后将其提供给他人,后者利用此网站组织开展赌博活动;
(三)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负责其日常运作以及接受社会公众的投注;
(四)参与赌博网站的盈利分成分配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违法。《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律师需要争取什么
在为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刑事事件提供辩护过程中,律师的首要任务在于努力争取实现如下几项关键策略:首先,施力于事件的性质判断,深入剖析并论证涉案行为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审慎审查是否存在对罪名认定产生误导的可能性。其次,针对犯罪情节进行深入研究,力求证明当事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对较小、参与程度相对较浅、所获得的利益也相对较少,从而为减轻其罪责创造有利条件。再次,密切关注证据的合法性与充足性,如发现证据存在瑕疵或者不足之处,应及时提出质疑并据理力争。此外,还需要认真评估当事人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便为辩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最后,积极推动当事人主动退还赃款、缴纳罚金,以此展现其深刻反省和悔过之意,进而为争取从宽处理奠定基础。总而言之,辩护律师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尽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公正对待。
开设赌场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起次要或协助作用;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责;有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提供关键线索;积极退还赃款弥补受害者损失;初犯且情节轻微、身心道德素质良好。这些情节为从宽处理提供依据,彰显法律公正与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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