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过程最快几天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报进程并无明确的最短时限规定。
通常而言,若案情相对简单明了,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机构有可能在短期内做出取保候审的决策,或许仅需数天便能顺利完成。
然而,倘若侦办过程中牵涉到众多复杂证据与情节,则申请审批的所耗费的时间也许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报进程并无明确的最短时限规定。通常而言,若案情相对简单明了,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机构有可能在短期内做出取保候审的决策,或许仅需数天便能顺利完成。然而,倘若侦办过程中牵涉到众多复杂证据与情节,则申请审批的所耗费的时间也许会相应延长。
二、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制度,其适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对已经立案侦查并符合相应情节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具体而言,这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几种情况:
(1)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被处以独立使用的附加刑;
(2)罪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在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必须综合判断这样做是否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3)如果应当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他们因为患上了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哺乳期,而无法自理生活的话,那么就应该为这些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4)对一些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他们的犯罪证据还没有完全达到逮捕的标准,而且需要进行复议或者复核的话,也需要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5)对于那些提交了逮捕申请之后,检察院因各种原因不同意批捕,并且需要进行复议或者复核的犯罪嫌疑人,也是需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对象;
(6)最后,如果某项犯罪嫌疑人体现在案卷中,但由于案件侦查工作超出了法定的期限,仍然未能完成,那么为了保证后续的侦查工作不受阻碍,同样需要为该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日子算羁押吗
在法律领域,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概念:羁押和取保候审。所谓羁押,系指犯罪嫌疑人自其被拘留或逮捕之日起,被置于看守所等限制人身自由之场所进行关押。而取保候审则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事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权,例如,他们无需被关押于看守所内,只需遵守特定的条件,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以及保证随时接受传唤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刑期时,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予以折抵刑期。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在判决执行之前,他们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将按照一天折抵一天的方式计入刑期。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与羁押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报进程并无明确的最短时限规定。通常而言,若案情相对简单明了,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机构有可能在短期内做出取保候审的决策,或许仅需数天便能顺利完成。然而,倘若侦办过程中牵涉到众多复杂证据与情节,则申请审批的所耗费的时间也许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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