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处罚的一部分。
实际上,它仅仅属于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审理,而非直接对犯罪行为做出惩戒。
因此,被批准采取该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已经被判定为有罪,相反,这仅是等候接下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的一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处罚的一部分。实际上,它仅仅属于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审理,而非直接对犯罪行为做出惩戒。因此,被批准采取该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已经被判定为有罪,相反,这仅是等候接下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的一个阶段。
二、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出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关依法作出批准之前,均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同时,他们也必须在受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案件现场;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再次做出决定,责令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员驾照等个人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没收保证金
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取保候审期间的当事人,却又再次触犯刑法,往往会导致保证金被依法充公。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应当按照规定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这是因为他们的新罪行表明他们并未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存在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然而,具体的没收比例和方式将依据新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此外,也有可能改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对其实施逮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处罚的一部分。实际上,它仅仅属于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审理,而非直接对犯罪行为做出惩戒。因此,被批准采取该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已经被判定为有罪,相反,这仅是等候接下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的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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